聖道院生內部及外部申訴辦法
2024/12/18

依據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,特對外公開安置機構內外申訴機制等相關資訊供參考,確保安置兒少及其父母(或監護人)或親友等之申訴權益。
請參看以下機構內部及外部申訴相關資訊
內部申訴處理辦法:
第一條
1.本院為處理院生與其家長申訴之案件,設立申訴評議委員會(以下簡稱申評會)。
2.申評會置委員五~十一人,由院長遴聘本院之同工及本院兒少代表與外聘專業人士擔任。
3.委員任一性別,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。
4.委員對申訴案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,不得參與評議,並由院長另聘臨時委員暫代之。委員應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,召開並主持申評會之進行。
5.申評會委員任期一年,委員任期內因故出缺時,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。
第二條
提出申訴可採用書面、口頭、郵件、或mail等多元管道,並提列具體事實。
申訴應說明下列事項:
1.提出申訴之日期。
2.申訴人之姓名、性別。
3.事實及理由。
4.希望獲得之補救措施。
詳細內容請參見聖道兒童之家院生與家長申訴辦法
內部申訴辦法
申訴專線電話:02-28200002#1116
申訴專用傳真:02-28200125
申訴申訴電子信箱:huo51266@hwcyf.org
外部申訴辦法
電話:1999市民專線、02-27208889分機6972-6974
網址:https://hello.gov.taipei/Front/main
書面郵寄: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(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收)
當面申訴:請至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社會局服務櫃台